法律法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11月27日修正)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政策文件:1、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2、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管理规范》 的通知(国人口厅发﹝2008﹞24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05﹞48号)
申请对象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社保卡。
2、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办理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
办理流程: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
4、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
5、县级复查审核确认。
咨询方式: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区卫健委:0398-383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