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11月27日修正)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政策文件:1、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号)
2、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3号)
申请对象条件:
1、具有本地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地但仍在本地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4、年满60周岁(凡是1963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出生的均可申请);
5、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提交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婚育情况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一寸免冠近照2张(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社保卡。户籍迁出本地仍在本地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2、户籍迁出本地人员由本人承诺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扶助政策,并由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未在当地享受奖励扶助政策证明。
办理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
办理流程: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
4、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
5、县级复查审核确认。
咨询方式: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区卫健委:0398-383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