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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

发布日期:2023-08-09 19:16     字体: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

  法律法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11月27日修正)第三十四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政策文件:1、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2、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95号)

  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

  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11月27日修正)第三十二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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