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申报表、评议表、审核表、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
2.受理范围及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龄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3.办理流程(本人申报、村、居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复核)
4.咨询投诉渠道(区卫健委:0398-3835723)
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