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陕州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以及《三门峡市陕州区2025年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2025年1月2日至1月9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申请地点:三门峡市陕州区应急管理局111办公室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对象
1.申请办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位的人员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截至办理日,从业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零售人员只能申报一个点位。临时点经培训合格后可从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业务,长期点需取得烟花爆竹经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必须由持证本人从事实际销售业务,不得出现挂证、转证经营等行为。
2.烟花爆竹经营点位不在划定的禁燃禁放区域。
3.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及申请材料清单;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
4.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的材料;
5.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零售点四周照片;
6.与批发企业签订的供货协议和合法合规零售承诺书。
(三)申请受理程序
1.条件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对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内补正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决定。
2.现场核查: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