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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19 10:21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4]39号)及《2024年三门峡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适老化改造消费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大力提升居住品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陕州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

(一)补贴规模

陕州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活动,资金总额以市级财政计划为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资金由市商务、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若补贴额度用完活动结束,我区将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采取先装后补方式进行补贴,由参与活动装修公司先行垫付,后期直接向装修公司进行补贴。

(二)合作平台

建行生活APP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消费者在陕州区管辖区域范围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使用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能提供合法房屋产权证明的住宅,对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地板、墙面、饰面砖、门窗、吊顶、窗帘、整体柜、卫具、洁具、淋浴房、管线等11类产品(符合绿色建材相关要求的物品物料)享受本次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所签订装修合同物品物料采购最终成交总价的20%给予补贴,每套房总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套房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消费者购买的同一件产品,只能选择参加家装家居厨卫“焕新”和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活动其中之一,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二、申领条件

(一)符合条件

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需按照绿色、无醛标准进行,并签订正式合同。

(二)活动日期

本活动仅适用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行为,房屋装修改造采购的物品物料补贴申领期限以装修合同签订日期、装修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

(三)主体一致

补贴申领人应与合法房屋所有人、物品物料采购人、发票开具人、合同签订人一致,并由与合法房屋所有人签订装修合同的装修装饰企业办理。装修合同签订企业须与装修发票出具企业相一致。

(四)房屋要求

陕州区管辖区域范围内2023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使用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能提供合法房屋产权证明的住宅。注: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自用住宅。其中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须具有政策性住房管理机构、征迁安置协议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房屋交付入住时间的认定报告。

三、参与活动企业标准

(一)参与家装改造消费补贴活动的装饰企业应遵从本次活动规范和要求,签订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3);

(二)在三门峡市注册登记、符合相应经营范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装修装饰工程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资信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并提供相关征信证明;

(四)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同意且能够建立完整清晰、可追溯的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复印件、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核;

(六)认可并遵守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各项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需向陕州建筑工程事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由陕州建筑工程事业发展中心审核确定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市级住建部门备案,建立企业名录库,供个人消费者选用。装饰企业所用材料须取得绿色建材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无甲醛添加。

四、补贴流程

本次活动通过合作服务平台申报。

(一)规范施工。

按照自愿原则,个人消费者到企业名录库中购买房屋装修装饰服务,并与名录库中具备装修装饰服务条件的装修装饰企业签订装修合同后开展装修或改造,取得装修服务发票发票需列清符合补贴物品物料明细,包括:品名、规格、单价等

(二)补贴申领。

消费者下载“建行生活”APP→定位切换至【三门峡】并实名认证,开通“建行钱包”,进入三门峡陕州区家装“焕新”活动专区(具体上线时间以公告为准),领取补贴资格优惠券,并向陕州住建局提出申请(附件1)并签订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2),上传装修改造合同(含主要装修内容,如购买相关装修物品物料类型金额等)及发票(含装修所用物品物料的购买发票)、房屋证明(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相关证明等)等相关材料,并上传施工前、施工中、完工后照片(至少需完成水电暖安装及地面铺设工程量50%以上),申领补贴。

注:装修企业开具商品发票(发票抬头为房屋产权人姓名,开票内容应列明产品类别、品牌和型号,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房屋产权登记人、发票抬头人、付款人、实名认证人四者之间必须完全相符)。

(三)补贴发放。

装修企业及时在补贴申领端口上传申请人身份证照片、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照片、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商品发票(发票抬头需与房屋产权登记人一致)、支付凭证截图、装修前后照片等材料,核验通过,提交审核,申请补贴。

相关装修企业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上传资料后,经陕州建筑工程事业发展中心初审后,会同物业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核查无误的进行线上复核,每月将复核通过的消费者及补贴资金情况汇总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汇总后报送市商务局。

五、有关要求

(一)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和陕州区设立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申领电话咨询热线(0398-3832805),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补贴规则将视活动开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必要调整,并及时通过印象陕州、陕州区住建局网站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广泛宣传。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宣传解读,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及时正确了解补贴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为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消费补贴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管。各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职,加强行业监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个人消费者应遵守活动规则,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进行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申报表附件1.docx

2.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2.docx

3.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3.docx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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