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关闭陕县历山茂发石料厂和三门峡新柱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6号)、《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矿联席办〔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石料矿山“关小上大”工作的函》(三三山攻坚办函〔2021〕1号)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通知书》(三政查〔2021〕8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陕县历山茂发石料厂和三门峡新柱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通告之日起予以关闭,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名称: 陕县历山茂发石料厂、三门峡新柱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自通告之日起,陕县历山茂发石料厂和三门峡新柱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一切采矿活动,并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须清理完成本矿山所有石料,逾期将按无证采矿处理。
三、陕县历山茂发石料厂和三门峡新柱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须启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逾期不开展将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治理恢复工作,费用由原采矿权单位承担。
四、在矿山关闭过程中,如有以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活动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处理。
五、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供电等部门须自本公告之日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证照注销、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清理收缴、供电设施设备拆除等工作,并督导关闭矿山履行好相关法定义务。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