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25日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14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8.2571公顷,我区于2023年8月28日取得该土地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三门峡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张湾乡尤家湾村委会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3103公顷、园地16.5376公顷、林地2.3688公顷、其他农用地4.6556公顷,征收张湾乡尤家湾村委会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3848公顷,共计28.2571公顷(其中耕地3.3103公顷),作为三门峡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详情见附件)。
三、征收土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依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及征收土地报批前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安置协议》《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农户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年9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