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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17 14:59     字体: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三财预[2024]734号)下达我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示范县),以奖代补支持不少于19家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根据河南省2024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我们制定报批了《陕州区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为具体推进方案落实结合动员摸底和调研,我们制定并完善以下实施办法。

一、项目申请

符合方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请,按时递交《陕州区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实施对象遴选

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实施的项目农场进行实地勘验,评估其可行性、必要性。结合项目方案,遴选出项目实施初选对象。

三、项目实施对象确定

组织上述项目实施初选对象,编制《陕州区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计划书》,详细报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实施地点等,并附相关必要证明材料。初选对象通过评审后,经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并公示后,组织开始实施。

四、项目实施、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项目确定后,实施内容不再变更,由各农场按有关要求自行实施。农场购买项目材料到货后,通知农业农村局,经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人员验货后,农场再进行材料的安装施工或机械使用。项目结束,各农场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农业农村局参与下开展审计或审核,核定投资额。最终按项目审计(审核)认定总价核定财政补贴比例。补贴额确定:各农场项目投资额不超4.8万元的,按审计(审核)金额补助;投资超4.8万的,按基础补贴4.8万元+剩余补贴计算,剩余补贴按扣除4.8万元后剩余投资总额与4.8万元补贴后剩余补贴资金总额比例计算。

                                                     


                                  三门峡市陕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9日



2024年家庭农场项目评审认定办法

一、评审小组构成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农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二、评分细则

1、必要性(20 分)

(1)符合本村主导产业发展实际(8分):申报项目与本村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高度契合,得 5 - 8分,基本符合,得 3 - 4 分,不符合,得 0 - 2 分。

(2)农场生产经营现实需要(8分):本农场生产经营急需,能显著提高经济效益,得 5 - 8分;农场生产经营有一定需求,能有效促进效益提升,得 3 - 4 分。生产经营需求一般,效益提升一般,得 0 - 2 分。

(3)示范带动作用(4分):能有力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提高收入,得 3 - 4分;有一定带动作用,得 1 - 2分;带动作用微弱,得1分以下0分

2、可行性(20 分)

(1)项目设计与实施(10 分):项目内容设计专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农场经营者具备较高技术水平,6-10;内容设计较合理,经营者具备一定技术水平,3-5分;内容设计不合理经营者技术水平一般,得0-2分。

(2)项目实施条件(10 分):本农场完全具备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水、电、土地及配套等条件10分;必要的水、电、土地及配套条件不具备的,得0 分。

3、技术先进性(20 分)项目推广农业技术水平先进,得 10 - 20分;所应用技术水平一般,得 5 - 9 分;技术含量不高,得 0 - 4 分。

4、产品标准性(10 分)使用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产品(10 分):全部使用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产品,得 8 - 10 分,大部分使用,得 4 - 7 分;少部分使用或未使用得0 - 3 分。

5、报价合理性(30 分)各项成本核算精准、合理,得 24- 30 分;报价基本合理,得 15 - 23 分;成本核算合理,报价偏高,得 1- 7 分;报价虚高,得0分

三、评审流程

1、项目申报方提交家庭农场项目详细资料。

2、业务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项目。

3、对入围项目开展实地考察和详细评估,依据评分细则打分。

4、汇总各评审专家分数,计算平均分作为项目最终得分。得分60分以下或者必要性、可行性两项合计得分低于25分不予通过。项目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取够项目规定数额为止;不够时,通过多少算多少。缺额部分,再动员另行评审。

、项目实施

项目评审通过报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后,通知农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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