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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09 08:47     字体: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三财预[2024]734号)下达我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示范县),以奖代补支持不少于19家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根据河南省2024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我们制定报批《陕州区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结合前一阶段动员摸底情况,我们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项目申请

符合方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请,按时递交《陕州区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申请书》,即成为项目实施初选对象。

二、项目实施对象遴选

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实施的项目农场进行实地勘验、室内评审。评估其可行性、必要性。并结合项目方案,遴选出项目实施对象。

三、项目实施对象确定

为努力扩大项目对象覆盖面,按照一个家庭农场支持一个独立项目的原则,组织上述遴选出的项目实施对象,各自编制《陕州区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计划书》,详细报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实施地点等。并附相关必要证明材料。资料齐全通过审核后,经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并公示后,组织开始实施。

四、项目实施、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项目确定后,实施内容不再变更,由各农场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工。实施结束后,各农场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或审核,最终按项目审计审核认定总价计算财政补贴比例。补贴比例按全区所有项目合计总额与上级下达项目资金总额比例确定。最后,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

项目验收需提供资料:1、家庭农场设备购置或工程施工合同。2、设备购置或工程施工所有发票。3、设备或物资物流运输单据。4、家庭农场账户项目投资资金支付凭证。5、审计或审核报告。6、影像资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到场卸车前、后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施工现场同一位置施工前、后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不全者验收不能通过。应提供资料而不能提供资料者视为资料不全。

 

 

                                    三门峡市陕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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