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原陕县化肥厂供气车间职工特殊工种退休问题,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的指示精神,三门峡市陕州区成立了由陕州区人社局、工信局、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过实地走访、老职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形成了调查结果报告,现公示如下:
一、职工反映问题
自2021年以来三门峡金茂化工有限公司(原陕县化肥厂、河南三化集团)供气车间职工多次反映其从事化学化工行业半水煤气造气工种,因车间名称与国家特殊工种目录名称不一致,导致该车间职工无法按照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陕县化肥厂中该车间名称为:供气车间,国家特殊工种目录中的名称为:水煤气(半水煤气)造气工。
二、特殊工种政策依据
(一)工种认定划分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3号)文件要求,三门峡金茂化工有限公司(原为陕县化肥厂、河南三化集团)在全国特殊工种信息备案中的行业大类为“6-化工”,其制造的化学品为:合成氨。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文件中的《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文件中的《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下合成氨的划入工种名称为“脱硫工”和“水煤气(半水煤气)造气工”,包括范围为“自吸附再生至硫磺回收”和“煤球碳化、自动机、炉条机、下灰、鼓风机”。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六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二)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需累计满八年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审批流程(权限)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为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县、区人社相关部门为初审受理机关。
三、企业名称及性质沿革
三门峡金茂化工有限公司前身为陕县化肥厂、三门峡化肥厂、河南三化集团。陕县化肥厂始建于1970年,由于企业发展,1992年更名为三门峡化肥厂,1995年再次更名为河南三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三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7月26日依法宣告破产,破产改制后为三门峡金茂化工有限公司。
四、该企业供气车间基本情况
经陕州区人社局、工信局、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同时经该厂职工证实,陕县化肥厂1980年以前造气叫造气车间,锅炉叫锅炉车间。1980年以后开始将造气车间和锅炉车间合并为一个车间,统一叫做供气车间。为了能够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实现节能降耗,突出解决管理瓶颈,河南三化集团于1995年决定将供气车间的“锅炉”工种划分出去成立“动力车间”,造气还沿用老名称为供气车间。供气车间承担着全厂半水煤气的生产供给任务,将进厂的原料块煤通过煤气发生炉的化学反应转化为合格的半水煤气,该车间生产的半水煤气经净化车间、压缩车间送往脱硫、变换、碳化、脱碳、精炼、合成等岗位生产成合成氨供碳化车间和尿素车间使用。
五、该企业供气车间分班及名称变化
为了调查河南三化集团供气车间名称变化,陕州区人社局向陕州区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陕州区档案馆借阅了1982年至2003年河南三化集团原始会计记账凭证(每年借阅1本,共22本),汇总出单位名称及分班情况如下:
1982年8月-1989年3月的部分会计凭证车间科室工资发放汇总表中单位显示“供气”,同时工资表中显示有“造气班”和“锅炉班”等分班情况,没有动力车间工资表。
1990年5月-1994年7月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工资表中单位显示“供气”,不显示“锅炉”和“造气”等分班情况,没有出现动力车间工资表。
1995年3月-2003年2月,供气车间工资汇总表和工资表中的单位均为“供气”;出现了动力车间,动力车间工资汇总表和工资表中的单位均为“动力”或“动力车间”。
为验证1995年的供气车间和动力车间是从1994年供气车间划分出来的车间,经过对1994年7月供气车间工资表(共154人)与1995年3月供气车间(共75人)、动力车间(共91人)工资表中职工姓名进行对比,发现1995年3月供气车间的75人中有66人在1994年7月供气车间工资表中,1995年3月动力车间的91人中有74人在1994年7月供气车间工资表中,由此可证明1995年的供气车间和动力车间是由1994年的供气车间划分而出。
六、原供气车间未退休职工档案情况
调查组通过对河南三化集团原供气车间目前未退休职工的档案进行审查梳理,汇总出了有档案且在破产改制之前出现在工资表中的37名职工详细信息。经仔细核查,发现蔡伟高等4人档案中1991年-1993年的定级表或安全作业证中单位显示为供气车间,工种显示为造气工。通过档案核查能够说明1995年之前供气车间确实存在半水煤气造气工种。通过财务凭证中的工资表比对,能够说明1995年之后供气车间中的工种全部为半水煤气造气工。
七、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组的详细调查,得出以下结论:1、河南三化集团锅炉工和造气工所在的车间于1995年分开,分开后锅炉工全部划入“动力车间”,半水煤气造气工全部划入“供气车间”。2、自1995年起供气车间的职工从事的工种为半水煤气造气工。3、1995年以前在供气车间工作的职工1995年以后还在供气车间工作,则该职工从事的工种为半水煤气造气工。4、1995年以前在供气车间工作的职工1995年以后在动力车间工作,则该职工从事的工种不是半水煤气造气工。
附件:河南三化集团供气车间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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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