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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17 16:15     字体: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三、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四、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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