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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17 16:09     字体: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拟落户我区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三、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四、所需材料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申请人户口已注销的,不再提交原籍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没有重复户口的书面声明。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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