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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14 16:05     字体:


陕州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为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23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放空管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资金和各乡(镇、街道)上报应享受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陕州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乡(镇、街道)、村以二轮承包耕地(计税)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发放补贴。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各村委会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格式,将补贴对象姓名、证件号码、参与项目行政区划、民族、住址、联系电话、补贴面积、银行类别、开户姓名、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街道)政府。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政府报送的《清册》装订成册,归档。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乡级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乡(镇、街道)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和指导补贴面积核实、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区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配合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可通过广播、村级大喇叭、公开公示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等,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监督指导。要强化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防补贴资金“跑猫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咨询及监督电话:0398-383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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