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帮扶司司长 许健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牵挂的大事、要事,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容有失的政治任务、底线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必须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聚焦“守底线、增动力、促发展”,在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基础上,集中更多资源力量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长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最基本的制度安排。进入过渡期以来,国家层面制修订工作指南,明确具体规范和要求,健全完善顶层设计。中西部有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的22个省份全部建立健全监测帮扶机制,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认定须在15天以内完成,且“一户一策”落实2~3项精准帮扶措施,切实做到了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截至2023年底,识别纳入的监测对象中,超六成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其余均落实了帮扶措施,未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 下一步,将持续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进一步提高监测的及时性和帮扶的精准度。一方面,强化动态监测、识别纳入,把好“入口关”。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科学确定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完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系统,将信息拓展覆盖到全体农户,在农户自主申报、干部定期摸排的同时,更多运用多部门大数据来强化筛查预警,进一步提高监测识别的效率,也有效减轻基层反复排查的负担。另一方面,强化精准帮扶、风险消除,把好“退出关”。用足用好各项帮扶政策,坚持开发式帮扶和社会保障兜底相结合,对不同风险类型采取更精准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切实帮助监测对象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灾返贫致贫,指导各地用好“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先帮扶再完善手续,及时化解因灾返贫致贫风险。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过渡期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大力度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因地制宜扩大以工代赈范围,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连续三年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2023年再创历史新高、达到3396.9万人,稳住了脱贫人口三分之二以上的收入。 下一步,将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多措并举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一是稳存量。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作用,推动东部省份落实帮扶责任,努力把脱贫劳动力稳在岗位、稳在企业、稳在当地。推动中西部地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劳务对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二是拓增量。落实好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费补助、劳务市场中介和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用工企业社保补贴、稳岗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就业帮扶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拓展就业空间。支持就业帮扶车间高质量发展,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探索打造零工就业平台,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三是提质量。针对脱贫劳动力有技能证书或职业证书的比例低、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分类采取订单式培养、以工代训、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技能水平。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加大乡村工匠和脱贫地区劳务品牌培育,着力提升脱贫劳动力收入水平。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国家指导西部地区确定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这些县的脱贫人口约占全国1/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约占全国1/4,“造血”能力、自我发展能力还很弱。脱贫攻坚期间,全国累计建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点)3.5万个,搬迁脱贫人口960多万人,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人口的规模。这些重点区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坚中之坚,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加快补齐的区域短板,必须抓紧抓好。 持续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过渡期以来,国家层面出台14方面倾斜支持政策,开展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和科技特派团选派,谋划实施了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项目。组织东部县区、中央单位对重点帮扶县实施全覆盖帮扶,动员5000多家民营企业、260多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下一步,将组织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了解掌握帮扶进展和成效问题,指导各地查找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上下联动优化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各项帮扶措施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深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过渡期以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每年安排48亿元,专门用于支持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后续扶持。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推动安置区(点)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实现全覆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实现应派尽派;2023年搬迁脱贫群众实现务工就业420万人,基本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至少一人就业。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各地持续跟踪监测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推动解决好部分家庭住房面积不够、就业容量不足、群众生活成本上升、社会治理难度加大等实际困难,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
脱贫攻坚期及过渡期以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既是防止返贫的重要依托,也是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物质基础。过渡期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细化管理办法,组织摸底排查,推进确权登记,建立管理机制,分类开展管护,项目资产管理逐步从“摸底确权”向“管好用好”转变,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将按照全周期、全环节管理的工作思路,贯通“资金—项目—资产”业务链条,对帮扶资金、项目、资产探索实施一体化管理,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制度机制,不断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一是探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从权属、经营、收入、分配、管护、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对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分级分层分类,从前期项目入库、中期工程建设、后期管护运营实施全周期全环节管理。二是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开展帮扶项目资产运行监测,对资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风险进行提醒预警,强化对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经营权、处置权的监督管理。三是推动盘活存量资产。按照产业发展“巩固、升级、盘活、调整”的要求,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补短,促进资产盘活增效。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立足效益最大化依法依规进行资产处置,回流资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的第四年,下一步将加快研究推动防止返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两个政策衔接并轨,坚持开发式帮扶与兜底性保障相结合,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着力提升技能素质,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帮助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主要做好兜底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等情况,确定一批欠发达地区,继续给予倾斜支持,持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向共同富裕扎实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