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休学和复学。1、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达一个月以上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2、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3、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4、休学时间不满一年需要提前复学者,除须按上述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外,还须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5、对提出休学的初中学生及家长,学校要当面或书面告之现行中招有关政策。6、学校要将学生休学和复学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材料存档备查,并将获准休学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
二、转学。1、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外出(县)就读或返乡就读以及他正当理由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发起,办理转学手续。2、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3、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进行。4、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严禁择校转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不得超班额接收转学生。5、对提出转学的初中学生及家长,学校要当面或书面告之现行中招有关政策。
三、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一)休学
监护人书面申请,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住院)缴费票据及复印件,到学校申请休学,学校审核后在学籍系统进行休学变动申请,区教体局审核通过。
(二)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家长将学生休学申请表交到就读学校,由就读学校完成学籍复学申请操作,区教体局审核通过。
(三)转学
家长先到原就读(转出)学校开具学生学籍卡,学校盖章同意办理学籍转出手续,之后到接收(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由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申请学籍转入,接收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审批,最后转出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