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政策> 正文

陕州区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配套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12 16:22     字体:

1.采购管理: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证索票(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购物清单、发票)。采购农产品时,应和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建立合同关系,以保证产品质量。

2.食品质量要求: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并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禁止采购以下食品: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制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超过保存期限的。

3.验收管理:在验收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对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严格查验。

4.卫生管理:供餐企业应保持食堂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禁止在储藏室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储藏室贮藏无关的活动。

5.熟食管理: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学校食堂不得外购熟食制品。

6.消毒管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7.人员管理:供餐企业应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