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领导陪餐制度。陪餐人员由当天的值班领导组成,每天三餐按时在学生食堂陪餐。
2、陪餐领导每顿饭提前30分钟入厨房,由食堂负责人陪同,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出售,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3、陪餐领导检查、食用10分钟后,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立即上报校长,并阻止其他人员食用。
4、未经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5、陪餐领导要及时收集学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学校以便改进。并认真填写陪餐日志。
6、陪餐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7、值班领导及食堂负责人要按时陪餐,不得缺席。
8、校长(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