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陕政办〔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陕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12日
陕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推动我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9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计划清单(2022-2030年)>的通知》(三政教督〔2021〕16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4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确保我区到 2024年顺利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以及国家评估认定,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广泛宣传(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创建工作,制定陕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明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目标任务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充分利用网络、展板、宣传栏、显示屏等各种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建立清单(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各职能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12〕169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各项政策;对照《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实现目标的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工作任务,同时认真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第三阶段:落实责任,整改提高(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各职能部门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同时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 2024年4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组织申报,迎接验收(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2024年5月组织区级自评,6月底前报请区级初核,7月迎接市级初核,8月至9月迎接省级督导评估,10月至11月迎接国家督导评估。针对各级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监测制度,巩固普及普惠成果。
四、任务分工
评估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聚焦“三率”,进一步加大学前普惠占比,教育资源扩面增容,学前毛入园率达到90%,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一是建设投入一批公办园,持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确保按期投入使用。二是持续推进普惠园认定工作,制定区级普惠园扶持政策,加大普惠园扶持力度,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位。三是持续提高学前毛入园率,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庄宣传学前教育活动,引导适龄儿童就近入园。资助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落实应免尽免、应补尽补政策。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公安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党政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健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机制,定期研究学前教育工作,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切实解决学前普及普惠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多种形式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支部。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并切实发挥作用,各级各类党组织持续开展党建活动,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全面领导。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民政局、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2.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职责。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3.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学位需求。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制定公办学位扩充计划,落实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的要求,农村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分园,小村联合办园。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及扶持政策,将提高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严格按照《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陕政办〔2019〕19号)要求,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落实部门职责,教体局全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关键环节,对拒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开发商,由住建局牵头依法处理。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移交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移交幼儿园运转良好。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住建局、编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州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6.财政投入。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要求,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分别不低于3000元/生/年和200元/生/年标准,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对达到条件的幼儿园,及时认定,并做好动态管理,认定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在陕州区官方网站公示。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6号)要求,落实幼儿精准资助政策和公办园收费标准,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得到资助。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7.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要求,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或办法,按规定执行。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行为,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内容,严禁收取公示范围之外费用。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8.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并保障落实,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收入,依法依规为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政策。由人社局牵头查处违法用人幼儿园,督促幼儿园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治理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联防联动联管监管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教育、公安、环保、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校车管理,定期入园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无较大社会影响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10.监管制度。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落实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民办园审批“先证后照”制度,公办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健全完善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民办园没有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且无过度逐利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标准,依据《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2〕169号),室内玩具(包括自制玩具)城市人均≥3件,农村≥2件,图书配备人均≥4本。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园舍条件还应达到3项指标,即“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44平方米”,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要尽快达到此3项指标。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2.大班额化解。区教体部门要结合我区幼儿园大班额情况,制定大班额化解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大班额化解不力的幼儿园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整改,凡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令关停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保障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区委编办统筹编制配备,适当向学前教育倾斜,增加学前教育编制数。区教体局将所有空编纳入事业单位或教师招聘,摸排统计即将退休人员,及时采用选调、招聘等形式予以补充,用好现有编制存量。区教体局督促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标准配足配齐县域内幼儿园教职工,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低于1:9,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保育员。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编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4.建立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违反师德师风查处力度,督促幼儿园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励机制,确保区域内幼儿园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严重师德师风问题。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落实科学保教活动,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杜绝“小学化”现象,推动幼小双向衔接。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社会认可度
多种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两代表一委员”、教师、家长等群众认可度。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人大办、政协办、融媒体中心、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区委统一领导、构建政府主导,教体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成立陕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领导小组。
(二)强化主体责任。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各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强县创建的评估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督导评估认定。
(三)合理制定规划。增强责任意识,制定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肃工作纪律,准确采集、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并严格把关,确保文件档案材料和数据客观真实,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有关材料。
(四)扎实整改落实。对照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逐条落实指标要求。及时对照省、市及第三方过程性督导反馈问题、扎实整改到位,确保项项达标、园园达标。
附件:陕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领导小组
附 件:
陕州区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领导小组
组 长: 何 飞(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孔利亚(区委副书记)
张晓丹(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区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应急管理局、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如有人员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