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局机关各有关股室: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师生校外集体活动等报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的认识
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教学交流、学科竞赛、文艺展演、体育竞赛、实习劳动、参观学习等)是学校教育的重要部分。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有明确的教育主题,突出活动的教育性,避免活动的盲目性。各校要严格执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在组织师生外出参加活动前,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未经申报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组织活动要本着对师生安全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确保外出集体活动万无一失。
二、进一步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外出活动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要安排必要和足够的管理人员,并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制定详细缜密并切合实际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二)学校在活动开展前要对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增强师生遵规守纪和安全防范意识。活动前要事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将活动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告知家长,并要求家长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征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共同做好安全工作。活动过程中,要加强考勤和过程监管。
(三)学校开展校外集体活动要本着“安全、就近”的原则,切实做好外出活动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活动前要全面了解活动场所的安全状况,室内活动一定要事前查看房屋结构、熟悉逃生通道。对于池塘、水库、河滩等地理条件复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能保证的地方,严禁组织师生前往活动。在高温干旱、冰冻雪灾、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和活动场所环境不明的情况下,严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各校要充分利用附近德育基地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选择熟悉、安全的地方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原则上以县内活动为主。集体外出活动时间原则控制在一天以内,一般不在法定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外出。
(四)学生外出集体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应当用正规旅游公司、公交公司的车辆,租用(或自备)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具有良好的车(船)状况,选用安全驾驶三年以上、无重大违章记录的司机,外出活动途中对驾驶员驾驶行为应及时监督。严禁乘坐无牌无证车(船),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借(租)用无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必要时,主动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建议交警部门提供警车引导或实施随车监管。活动组织者要与委托承办的旅游公司、公交公司及其他车辆提供者签订含有安全要素的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五)需要食宿的,需提前现场查看食宿场所消防验收手续及经营者的营业证、卫生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熟悉紧急逃生线路,不得到无安全保障的食宿单位食宿。
三、严格规范和落实师生外出活动审批程序
(一)需报批的活动种类
1.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参观学习、外出写生等活动;
2.有师生集体参加的校外演出、庆典活动、文体活动等;
3.外系统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设施组织的各类活动;
4.其他动用学生参与的各种校外集体活动。
(二)活动审批报备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组织的社会实践、参观学习、外出写生等活动由局校安办负责审核;有学生参加的演出、庆典活动、文体活动由局体卫股负责审核;外系统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设施组织的活动及其他动用师生参与的各种校外活动由局党政办负责审核。
1.农村学校:
100人以上(含100人)集体活动由乡镇中心校和活动类别对应局相关股室审核,经局相关股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5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活动由乡镇中心校和活动类别对应局相关股室审核,报局相关股室主管领导审批;50人以下集体活动由乡镇中心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活动类别对应局相关股室备案。
2.县直属学校:
100人以上(含100人)集体活动由活动类别对应局相关股室审核,经局相关股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5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活动由活动类别对应局相关股室审核,报局相关股室主管领导审批;50人以下活动由活动类别对应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审批。
3.外系统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设施组织的各类活动由局党政办审核,经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4.局机关各股室组织的教师集体外出活动,人数和报批程序参照上述县直属学校规定执行。
(三)审批时限
学校应在距外出集体活动时间7个工作日前报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距外出集体活动举办时间3个工作日前做出审批决定。
(四)审批程序
学校及局机关股室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须准备以下材料报批:(1)请示;(2)审批表(见附件);(3)安全应急预案;(4)需要租用地方车辆的,一并上报驾驶员资质证书和当地交管部门的审验报告。以上四种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其余两份分别交教体局校安办和其他相关股室备案。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学校或股室方可组织外出。
(五)其他要求
经过审核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学校及举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若确需变更活动时间的,应提前3天向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若需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以及扩大活动规模的,应重新申请报批。取消校外集体活动的,应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告知审批部门。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和明确工作要求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师生校外集体活动等报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在落实师生集体活动等报告制度上,不大意、不麻痹、不侥幸,严格照章办事,确保组织师生集体活动,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不发生问题。
2.严格师生集体活动等的报批手续。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组织师生校外集体活动、非教育系统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设施组织活动或动用师生参与的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各学校要严格把关,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请示报告要严格审核,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搞迁就照顾。对不经请示批准,擅自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擅自承接外系统组织的各种活动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得力,导致问题发生的,发生一般性问题的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行政纪律处分,对发生重大问题将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陕县师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表
2.陕县学校承接社会单位组织活动审批表
陕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校外集体活动 报批 通知 |
陕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印发 |
(共印6份) |
附件1:
陕州区师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表
活动主题 |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
参与学生 人数 | 教师管理 人数 | ||||||
带队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车辆情况 | 驾驶员 姓名 | 交管部门审验报告 | 有(无) | ||||
活动 主要 内容 | |||||||
应急预案 制定情况 | |||||||
学校校长 意见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中心校意见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区教体局活动主管股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教体局主管领导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区教体局主要领导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区教体局两份,学校一份。
附件2:
陕州区学校承接社会单位组织活动审批表
活动主题 |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
教师参与 人数 | 学生参与 人数 | ||||||
主办单位 | 参与人数 | ||||||
主办单位 负责人 | 联络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活动 主要 内容 | |||||||
应急预案 制定情况 | |||||||
学校校长 意见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中心校意见 |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区教体局活动主管股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教体局主管领导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区教体局主要领导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教体局、学校、主办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