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纪念以及传承红色基因等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划定陕州区西李村乡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西李村乡烈士陵园位于陕州区西李村乡李村街西北,陵园东西长25米,南北长35米,占地面积875平方米,建筑面积675平方米。以烈士纪念碑为中心,向东延伸12.5米至村民房屋,向西延伸12.5米至道路,向南延伸20米至道路,向北延伸15米至村民房屋。
二、保护责任
西李村乡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特此通告!
附件:陕州区西李村乡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