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事项名称统一为“一二孩生育登记”,审批条件为“夫妻双方(含再婚夫妻)合计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申报材料为: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配置参数:原件、非必要材料、网上提交);
2.配偶身份证或户口本(配置参数:原件、非必要材料、网上提交);
3.结婚证(配置参数:原件、非必要材料、网上提交);
4.出生医学证明(配置参数:原件、非必要材料、网上提交);
5.申请人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判决书)(配置参数:原件、非必要材料、网上提交);
6.配偶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判决书)(配置参数:原件、非必要材料、网上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