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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孩生育登记”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

发布日期:2021-03-26 10:02     字体:

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事项名称统一为“一二孩生育登记”,审批条件为“夫妻双方(含再婚夫妻)合计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申报材料为: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配置参数:原件、非必要材料、网上提交);

2、配偶身份证或户口本(配置参数:原件、非必要材料、网上提交);

3、结婚证(配置参数:原件、非必要材料、网上提交);

4、出生医学证明(配置参数:原件、非必要材料、网上提交);

5、申请人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判决书)(配置参数:原件、非必要材料、网上提交);

6、配偶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判决书)(配置参数:原件、非必要材料、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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