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公示> 正文

关于转发《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2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8 08:31     字体: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主动预约报备
  所有来(返)市人员须登录“豫事办”APP进行报备,入市后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单位报告个人行程,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信息排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二、分类实施管控
  (一)对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已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的,入市后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第一入境点未满14天集中隔离的,入市后集中隔离补足14天,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二)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属县(市、区)和14天内有病例报告的县(市、区)来(返)市人员,入市后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病例报告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返)市人员,入市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之后按当地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四)疫情暴发地区来(返)市人员,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管控措施落实。
  (五)低风险地区的来(返)市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之后按当地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六)有疫情发生地区的大学生返乡,如高校校园内无疫情,且学生在校内已经完成7天以上封闭管理,持本校开具的返乡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取点对点闭环方式返乡,入市后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没有疫情发生地区的大学生返乡,按当地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七)来(返)市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参加亲友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密闭场所。确需外出进行核酸采样、看病就医的,须经社区(村)报批,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采样、就医结束后第一时间返回。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时,要立即向社区(村)报告。对拒绝居家健康监测或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宴请活动报备
  主城区大型酒店宴请活动由承办餐饮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提前掌握宾客名单及健康状况,严格落实码卡查验、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参加人员为本市内的,对其人数上限原则上不作硬性规定;参加人员有市外或省外的,承办餐饮企业应提醒其落实当地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农村地区自行举办的丧宴、喜宴活动,每餐不超过50人,同时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属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
  四、做好个人防护
  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一测一扫两查验”,即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广大居民群众要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出入公共场所要配合扫码、测温、两米线等规定。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咽痛等症状,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及接触史,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构筑免疫屏障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三门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6月22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