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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0 16:12     字体:

   为切实做好 2022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根据各乡(镇)提供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查报告和上级下达我区的补贴资金,计算补贴标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陕州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乡镇、村以二轮承包耕地(计税)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各村委会按照陕州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采集模板,将补贴对象姓名、证件号码、参与项目行政区划、民族、住址、联系电话、补贴面积、银行类别、开户姓名、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耕地地力补贴信息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间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报告由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上报的核查面积和补贴基础信息采集模板,将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办法发放给补贴对象,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等资料以及一卡通系统中的补贴数据进行程序性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有序发放到农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办法发放给补贴对象。按照省、市、区要求,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社保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农[2014]29 号)要求,做好《补贴基础信息采集模板》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区财政部门负责发放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进展情况,配合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 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网络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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