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寺庙、宗教场所、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虽然有人员但没有工资发放行为的单位。
统计范围为全部地域的一套表法人单位和非一套表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统计调查内容是调查对象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本制度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调查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法人单位中。
四、调查方法
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调查单位可以直接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的一套表企业登录入口和劳动工资非一套表调查单位登录入口报送数据。没有联网直报条件的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报送报表,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流程代录数据。国家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要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数据,劳动工资专业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后反馈各省。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发布
本制度各报表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填报方法、各级验收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请按照制度中各项具体说明和规定执行。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数据,将于次年5月底前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详细数据通过《中国统计年鉴》等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