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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惠企政策(一):税费类政策

发布日期:2024-05-28 16:23     字体:


      为做好全区优惠政策汇编工作,让企业更好地享受到政策红利,陕州区营商办对涉及陕州区各职能部门的国家、省、市、区级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税费类、招商引资类、奖补类、减免类、其他类共五类进行分类,帮助陕州区企业知晓政策、申报政策、享受政策。

     接下来,陕州区惠企政策将会陆续发布,敬请关注。

税费类政策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支持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享受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兑现方式:符合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相关列次自行申报享受。

业务股室:陕州区税务局税政一股

咨询电话:0398-3832710

(二)“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减免

支持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本次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表,采集保存好税源信息,对减征政策主体资格进行确认。

业务股室:陕州区税务局税政二股

咨询电话:0398-3838701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享受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兑现方式:符合政策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加计抵减情况列次自行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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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98-3832710

(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享受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自行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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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

享受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兑现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自行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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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有符合条件研发活动的企业

享受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兑现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自行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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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购买限额设备、器具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

支持对象:购买限额设备、器具企业

享受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兑现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自行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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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享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自行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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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98-3838701

(九)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享受政策: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兑现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和年度申报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自行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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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

享受政策: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兑现方式:符合政策的纳税人申报缴税结束后,填写《退(抵)税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前往办税大厅申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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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98-3832710

(十一)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

支持对象: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政策: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兑现方式: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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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支持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享受政策: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兑现方式:符合政策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并在申报增值税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关列次自行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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