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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定为陕州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30 15:06     字体: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医保〔2022〕32号)规定,经评估,拟定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陕州龙飞路店和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陕州卧龙街店两家零售药店为陕州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将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1、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陕州龙飞路店

  法定代表人:许腾飞

  地址:陕州区龙飞路东段南侧龙飞花城21号楼自西向东第01号商铺

  2、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陕州卧龙街店

  法定代表人:许腾飞

  地址:陕州区金色阳光小区12号楼商铺1-A10号

  公示期7天,自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2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0398-3834328    0398-2225502

三门峡市陕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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