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2024年大营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请示》(营政〔2024〕49号)文件已收悉,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豫乡振〔2022〕52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精神,参照《河南省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暨公告公示政策问答》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经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实施1个项目,并批复项目资金:105万元(详见附表)。
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河南省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暨公告公示政策问答》有关规定管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附件: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一览表.xlsx
监督电话:
国务院乡村振兴局电话 12317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电话 0371-65919535
三门峡市乡村振兴局电话 0398-2939759
陕州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0398-3839205
陕州区乡村振兴局电话 0398-2718991
三门峡市陕州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