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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及财政资金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9 16:15     字体:

三门峡市陕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支付2025年陕州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利息的请示》(三陕发改〔202512号)文件已收悉,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豫乡振〔202252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文件精神,参照《河南省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暨公告公示政策问答》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经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并批复项目资金:30.815376万元(详见附表)。

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河南省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暨公告公示政策问答》有关规定管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附件:

区发改委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一览表.xlsx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0371-65918607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0398-2806136

三门峡市陕州区农业农村局0398-3832627

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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