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三门峡市陕州区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三门峡市陕州区自来水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陕州区供水现状,严格审核供水成本,并结合陕州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城区公共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水价分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文有关规定,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五类水价简化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三类。其中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用户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各级各类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用水等,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用户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市政用水(环卫、绿化)、消防用水等,执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的用户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人工滑雪场用水等。
二、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
根据《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的通知,本次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具体如下:
(一)居民用水基本价格: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70元/立方米调整到2.70元/立方米,居民用水设置三个阶梯水量,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4口人及以下)月用水量12立方米以内,多人口用户(5口以上,含5口)每增加1口人每年增加30立方米用水量。
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4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第一阶梯(0-12立方米/月)基本水价2.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13-18立方米/月)基本水价3.3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19立方米/月以上)基本水价6.60元/立方米。
第二阶段(2025年5月1日起执行):第一阶梯(0-12立方米/月)基本水价2.7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13-18立方米/月)基本水价4.0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19立方米/月以上)基本水价8.1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第一档基本水价调整为4.05元/立方米,第二档基本水价
调整为6.08元/立方米,第三档基本水价调整为8.10元/立方米。
(三)特殊行业用水价格:
第一档基本水价调整为10元/立方米,第二档基本水价调整为15元/立方米,第三档基本水价调整为20元/立方米。
上述为各类用水的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非居民用水、特殊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费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为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对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施优惠政策,每季度按每户5立方米水量据实减免,具体办法由自来水公司制定。
四、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搞好供水保障,提高供水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水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好各项水价优惠政策。
三门峡市陕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