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精心指导下,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 )主动公开情况。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围绕社会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养老服务等群众关心关切信息,按照时间节点每月及时发布对象人数及资金使用情况表,方便群众获知补贴发放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从而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标准,依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载体,基本满足了日常民政工作需求。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按照陕州区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时限、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所有需要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一律按照程序审批后上传。定期对政务公开中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泄露公民个人隐私。对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和公开网站监测及区政务公开办对局政务公开提出需要整改的事项,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同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同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工作中不足之处,主动调整工作方式,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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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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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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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内容仍需不断丰富和细化,公开方式与内容需要不断发展。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继续加大公开力度,对各项栏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围绕政策、民生等方面,深化细化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为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高效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费情况。区民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职责分工,我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部署。提升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三)对照政务公开要点,积极推动民政工作的有效公开。
(四)政务新媒体。按照工作要求,民政系统无政务新媒体。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