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4年11月1日到2025年4月30日,全区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全区所有森林公园、森林资源保护区和生态旅游景区视情况实行清山封园(区)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三、严禁在林区内及其边缘一百米范围内吸烟、燃篝火、野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严禁燎堰边、焚烧秸秆、焚烧枯枝落叶、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等;严禁在林区内使用枪械、电击捕猎。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对携带的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五、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陕州区森林火警电话(0398—3834525、2751579、119)。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的原则,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违法用火和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对违反通告要求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