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国庆将至,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为全区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陕州区实际,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从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陕州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埂草、果园杂草树枝、庄稼秸秆等;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依照《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森林防火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额的一至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398—3834525、2751579、119
特此通告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