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陈规陋习,推动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根据《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2019】18号)《三门峡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三办【2020】2号)和《陕州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三陕办【2020】3号)精神,三门峡市陕州区民政局起草了《陕州区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请将意见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等形式,反馈至三门峡市陕州区民政局2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8-3832026 3835380
征集时间: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16日
三门峡市陕州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5日
陕州区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殡葬
服务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棠街道办,区直各单位:
为持续深入整治殡葬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2019】18号)《三门峡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三办【2020】2号)和《陕州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三陕办【2020】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项目和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陕州区死亡并在三门峡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一)户籍在陕州区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在陕州区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务工人员;
(三)驻陕部队现役军人;
(四)陕州区域内的在校生;
(五)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六)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七)在陕州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八)无名尸、无主遗体。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补助七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210元,包括:
(一) 遗体接运费350元(在陕州区境内);
(二)火化费280元;
(三)遗体基本冷(冻)藏存放费(最长不超过3日)150元;
(四)遗体内抬费50元;
(五)惠民骨灰盒200元;
(六)消毒费80元;
(七) 骨灰寄存费(最长期限1年)100元。
三、办理程序
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逝者的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证明,填写《三门峡市陕州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表》(见附件),直接在三门峡市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费用。
单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不符合补助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在陕州区域内死亡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的,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资金,保障基本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区民政部门作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指导和日常监管,切实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工作,建立内部督查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广告版面、流动广播等渠道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全区党员干部群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的陈规陋习,确保惠民殡葬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厉打击违法。对申请人通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及相关部门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缴相关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