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根据省人社厅豫人社办〔2023〕71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初步认为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89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知情单位或个人可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投诉。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0日
举报投诉电话:0398-3834550
附件:陕州区2023年度初步审核认为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docx
陕州区2023年度初步审核认为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1).docx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