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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发布日期:2023-08-28 10:34     字体:

三门峡市司法局关于推荐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全省优秀人民

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一、推荐范围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包括:县(市、区)司法局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人员、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人员。

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推荐范围包括:村(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室及其人民调解员可以单独申报。

2020年(含)以来曾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和拟推荐表彰为2023年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不再参评。

二、推荐数量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8人。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人民调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民调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模范执行党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原则上已获得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

(三)被评选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人民调解理论研究方面有贡献,在《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等国家或省级刊物上发表过理论文章。

2.创新推动以人民调解联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所在地区诉调、访调、警调对接工作开展规范,能够在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3.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有力,所在地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业务领域宽、组织备案规范、工作保障有力、纠纷调处成效明显。

4.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有力,所在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县(市、区)、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按标准全部配备到位,发放固定生活补贴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当地村(社区)数量的50%.

(四)被评选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定期排查工作制度,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调解的案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2.近三年没有因调解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引发“民转刑”案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

3.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合理,有不少于3名的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数量符合“村(社区)、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配备1、2、3名以上”的要求。

4.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程序规范,名称、印

章、标牌、标识、文书档案等符合我省关于人民调解组织的标识规范和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5. 近三年来人民调解员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五)被评选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以上。

2.积极主动参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调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年均调解案件数、录入信息系统数均不低于10件。

3.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5.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由县(市、区)司法局推荐。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逐级进行评选推荐,通过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集体研究以及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提出拟推荐对象,推荐名单经司法局审核、研究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司法局写出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公示情况等。各地推荐报告(附推荐名单),连同《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不超过1500字)一式3份,加盖司法局印章,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7月21日前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向工作成效突出、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和个人倾斜,不搞平衡照顾。

(二)严格工作要求。要严格条件和程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对象经得起各方面检验。

(三)坚持实事求是。要根据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占比重和实际工作情况择优推荐,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调解员有相应的比例。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特点、成效,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附件:1.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2.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

3.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审批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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