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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9 10:49     字体:

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陕州区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名额

经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我区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8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名额6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名额17名。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1、随机抽选。陕州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8日向陕州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8日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陕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陕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陕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六、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公民,须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等材料,到陕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进行现场报名,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2报名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三门峡市陕州区天河路与神泉路交叉口(中国司法院内2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4、咨询电话:15639867759 13273089520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陕州区司法局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

     2023年8月9日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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