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 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 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负责 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应急 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 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 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 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 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 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 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 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 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陕州区解放军和武警 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 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 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 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 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 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 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 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 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 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 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 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 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 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市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 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 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 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 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 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 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 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 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 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 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 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 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 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 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 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 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 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 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 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 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 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 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 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 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 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 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 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 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 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 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 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指导协调台风预防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 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区
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 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 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 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 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 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 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 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及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 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 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
4.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城镇燃气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
外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全区 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 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 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协调处理全区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 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有关管道建设 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石油 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工作,按照授权和委托组织生 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监 督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区公 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 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受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委托,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招录有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才队伍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陕州区陕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宣传训练科。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五)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煤矿抢险救灾工作。
(六)火灾防治指导科。监督实施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七)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九)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执法工作;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相关工作。
(十)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执法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调查评估统计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十二)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三)政策法规科(规划和科技信息化科)。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负责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宣传训练股等承担。
下设二级机构:
(一)陕州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二)陕州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三)陕州区地震监测防御中心
(四)陕州区防汛抗旱应急中心
(五)陕州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站
(六)陕州区森林防火应急中心。
三、政务公开目录
四、依申请公开
最后更新: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