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机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办文办会、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治、保密、政法、统战、信访、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精神文明等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办公室内设信访办、文明办、安委办。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1.信访办工作职责:承担委信访办日常工作;承担接待处理涉及区级卫生计生系统在医疗事故纠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计生家庭救助等工作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承担接待处理所属各单位的信访事项;承担相关政策的答复解释工作。
2.文明办工作职责:承担委文明办日常工作;承担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卫健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本单位文明科室、文明家庭等各类创建活动。
3.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督导辖区内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分析辖区内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形势,向委领导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牵头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方面的相关制度;牵头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性督导。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财务科(财务核算中心)。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区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承担健康陕州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承担卫生健康项目谋划储备推进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健康陕州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内设区大健康产业发展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大健康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大健康产业发展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区大健康产业发展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承担传染病总体防治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相关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区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3.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4.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六)医政医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体制改革科、卫生应急办公室、中医科、科技教育科)。承担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以及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管理等准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医疗护理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风建设等。组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分类指导和管理。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的受理和处置。负责落实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急救。依法动员公民无偿献血,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和无偿献血工作。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1.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2.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3.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
4.落实省、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
5.落实省、市、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区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务人员培训等毕业后医学再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八)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职业健康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中医服务、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指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拟订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妇幼保健科。承担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孕前优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十)宣传与信息化工作科。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统计、网络直报等工作。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十一)老龄健康科(干部保健科)。承担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研究拟订全区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区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落实国家及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群众性宣传工作,普及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和信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念,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和水平;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生育关怀行动,为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谋福祉;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映群众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指导全区各级计生协会开展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中共三门峡市陕州区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机关党委和党办同时承担纪检监察、工青妇、工会、人民武装以及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1.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承担对直属医疗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行政监察。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区纪委监委和委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除“四害”活动;承担组织开展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家庭活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承担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完成省、市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创卫办工作职责:承担医疗卫生行业创卫日常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督查和工作调度;配合市、区创卫办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区创卫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工会工作职责:协助党组织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创建学习型工会组织;围绕机关中心工作配合行政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负责对工会会员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关心职工生活,关注职工身心健康,负责对职工困难补助、儿童医疗统筹等工作。负责建设“职工之家”,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密切工会与会员群众的联系。负责群众性文体协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依法管理工会经费及工会资产;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和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办新会员接纳和会员关系接转工作;完成上级工会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行政审批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窗口制定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计划、制度和许可工作程序;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备案和审批工作;承担许可文书的制作,许可证的打印、发放、档案归档工作。在完成窗口受理、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各类行政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即办事项的办理;承担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委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二级机构:区人民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院、观音堂中心卫生院、西张村中心卫生院、张茅中心卫生院、宫前中心卫生院、大营中心卫生院、张汴卫生院、甘棠卫生院、宜村卫生院、菜园卫生院、东凡卫生院、硖石卫生院、李村卫生院、王家后卫生院、柴洼卫生院、大延洼卫生院、店子卫生院。
三、政务公开目录
四、依申请公开
最后更新: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