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能简介> 列表

陕州区张茅乡政府机构职能

一、张茅乡党委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工作。

二、张茅乡政府职责

乡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张茅乡设下列机构

(一)统一设置机构10个: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区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改革办、机构编制、督查等部门。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区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和科技、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金融等部门。

4.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水利、人防、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5.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区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6.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区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等部门。

7.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等设在区的综合执法机构及区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8.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区行政审批和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9.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区应急管理等部门。

10.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区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二)实行属地管理机构3个:

11.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财政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主要职责为负责乡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负责辖区内涉农及社会保障等专户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负责村级资金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和兑付工作。

12.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自然资源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主要职责为负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协助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以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巡查,配合区自然资源局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土地调查、统计等地籍和矿产资源工作;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有偿使用以及调查处理。

  13.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主要职责为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